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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2008/8/22 15:16:26 来源: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简介

  1、学位层次

  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培养类型、层次,扩大了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空间。专业学位是与特定的职业背景相联系的、与相应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的新的学位类型,主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作为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新的学位类型,在招生录取、课程学习和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上更适合在职人员的培养及其管理。专业学位具有培养方式灵活,与生源所从事的工作结合紧密,不需要全脱产学习,并结合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有利于生源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等特点。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2、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农业;具有集体主义观念,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掌握相应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解决农业问题的先进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业、农村管理工作的能力。

  3、管理办法

  专业学位作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之一,与现有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一样,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及成绩管理、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纳入我校现有研究生管理体系。在管理形式上兼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源主要为在职人员的特点,坚持保证质量,方式灵活的管理原则,实行两段制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体系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反映相应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具体课程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授课方式也充分考虑在职人员的特点,采取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主,不脱产学习,其课程学习采取阶段式集中授课办法。按照相应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累积学分。

  第二阶段:论文和学位申请与授予阶段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第二阶段前,需通过由研究生处进行的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的研究生须持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培养费交纳证明。通过资格认定者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研究生,结合实际所需要的工作方向,参照学生本人的志愿,学院负责为其选定相应的指导教师。

  4、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学校与用人单位联合培养方式。为体现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除我校导师外,还要聘请校外相关农业(渔业)部门符合条件者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完成论文工作。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实际,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是有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所选的第一门课程计起至论文答辩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通过资格认定并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和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由分管学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按照相应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评阅。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由分管学院根据申请人数和论文选题方向,采取相对统一的组织方式集中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有来自相关农业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现有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我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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